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何设置?十五个要素需抓住
作者:吴正新 发布于:2019-11-14 17:11: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报价
供应商报价应当是政府采购的一个核心规则,因为价格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核心要素。
笔者认为,作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其规定的报价规则和理念,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一定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有利于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
因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基于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其成本构成以参与的具体采购项目所需正常成本计算,不得超出参与的具体采购项目的范围计算其成本费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以实现垄断市场,排斥竞争,阻碍其他供应商获挣取合理利润下的中标、成交机会为目标,不得采取低价销售过时淘汰、不利于生态环境等的产品,而导致对市场培育、生态环境等良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当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需要供应商实现货物给付后提供一定期限的维保服务或者提供一些必备的物品等,才能使采购标的物能够正常运行的,供应商在货物充分报价的基础上,根据商业惯例提供必要的“免费”维保服务和物品,不能认定为是供应商向采购人赠予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服务、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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