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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何设置?十五个要素需抓住

作者:吴正新 发布于:2019-11-14 17:11: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保证金
 
  保证金是保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和采购项目有效实施的致力于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资金手段,但保证金的收取同样将增加供应商的负担。
 
  政府采购是否需要收取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收取多少、收取方式、退换方式、退还条件、不退还理由等,都需要在采购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应当在能够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最小限度的收取,并以适当的形式最大限度的减轻供应商资金占用压力,甚至对需要扶持的企业,如小微企业等,以有条件减免的方式进行扶持。保证金本质上属于民事范畴,可以说是民事领域定金规则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延伸,这就决定了财政部门介入保证金事宜的尺度是需要把握的,有些地方将社会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强制要求上缴国库,是有违公平的。
 
  当然,对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基于预算管理的需要,规定要求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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