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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何设置?十五个要素需抓住

作者:吴正新 发布于:2019-11-14 17:11: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0禁止转包
 
  实践中,转包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层层转包的现象非常严重,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政府采购领域,也应严禁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转包与分包的本质区别,在于分包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不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包供应商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没有实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均是对采购人负责,而转包则有本质上的不同。笔者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应当以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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