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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9-05 16:40:42 来源:发改委网站
  五、浙江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以信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监管中的应用。
 
  一是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框架。形成以综合信用和行业信用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框架。行业信用突出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涵盖两类主体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据国家失信联合惩戒的要求,分领域制定信用应用规则,实现一交易(标)一查。综合信用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矿权招拍挂等信用应用,将信用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目前公共资源交易接入系统54个,实施调用或查询4.9万次。
 
  二是拓展信用数据源。在运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的同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获取更为全面实时的信用信息。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架构,实时动态挖掘获取,实现数据采集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目前可覆盖全国50余万家企业,涵盖全国各地建设、交通、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30余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信息和负面信用信息,在线数据量达到3亿多条,克服了地方自建“红名单”和“黑名单”造成的区域内外企业不公。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电子评标系统,绑定交易项目,精准定位投标企业,方便评标专家使用。
 
  三是打破部门信息分割。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业部门的企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通过互联推送进行整合,汇集了工程建设生命全周期的信用信息,既打破部门监管分割的“信息孤岛”现象,解决了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多元化经营和部门分行业分地区监管的矛盾,又实现了交易过程与履约过程的联动。
 
  四是综合应用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履约和监管中的综合应用,对信用评价较低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在政府采购评审中推进“诚信指数”应用,按诚信指数高低进行加减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供应商,则直接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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