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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需要对其职工身份证原件审查吗?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19-09-02 13:40: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案由
 
  某一预算金额100多万元的校门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供应商报名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职称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一年(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费凭证、社保花名册、社保需提供社保账号及查询密码及查询截图)、且要求在ⅹⅹ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可查且无在建工程”。
 
  同样是报名,一供应商“投诉”说,中部某县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该采购项目在网上发布公告,为询价方式采购,该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去报名,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问供应商,是否与采购人联系了,否则不让报名。该供应商说,为什么需要与采购人联系呢?再说也没有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呀,公告上也没有要求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报名。后来该供应商又是与采购人联系、又是资格审查,几经周折才报上名。
 
  目前,对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可谓五花八门,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已颁布15年了,也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74号令、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自己对法规的理解在操作。而前面所讲的,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报名时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原件、要求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不知是“无知”,还是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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