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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采集 准认定 建好政采九大数据库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19-01-24 08:03:24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管部门负责采集的政府采购数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方面的数据。包括国内(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度,世界主要经济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我国作为成员方加入的各类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国外政府采购(公共采购)的法规、条令、法案等。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数据。包括预算内资金占比、落实政策功能的预算预留占比、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占比、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占比、追加预算资金占比数据等。三是采购组织方式数据。包括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数据、政府集中与部门集中数据、自行组织采购与委托代理采购数据、分散采购与自行采购数据等。四是采购对象和采购方式数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占比,各采购方式分别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占比等数据。五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数据。包括落实政策功能的措施与制度、方式和实施细则,采购国货数据、支持自主创新数据、支持中小微企业数据、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数据、支持绿色环保数据、支持监狱企业数据、支持中华老字号数据,对经济的贡献率等数据。六是行政救济的数据。包括质疑后投诉数据、投诉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数据、有效质疑和投诉数据、质疑占比数据、处理质疑和投诉的时效数据,引起争端与纠纷的原因、解决的方式与途径、国际政府采购贸易纠纷与发生方数据等。七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数据。包括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对象的绩效评价等数据。八是政府采购处罚数据。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处罚情况。九是其他方面的数据。包括政府采购对经济的贡献率、政府采购对创新驱动的贡献率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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