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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采集 准认定 建好政采九大数据库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19-01-24 08:03:24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数据的采集
 
  政府采购数据是整个社会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极为庞杂,可谓浩如烟海。哪些是有用的数据,哪些是无用的数据,需要进行筛选、甄别、采集。那么,海量的政府采购数据由谁来筛选、甄别、采集呢?依据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分工,适用于“原产地”的原则,即政府采购的数据第一次发生(产生)时则由谁负责、谁采集。
 
  依据“原产地”原则,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政府采购数据采集的责任主体为:
 
  采购人负责采集的政府采购数据主要有:一是采购项目数据。包括采购项目资金预算数据、采购项目资金执行数据、采购项目节约率、节约额等。二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数据。包括购买国货数据(比重)、支持自主创新的数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数据、扶持落后和不发达地区发展的数据、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数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数据、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数据等。三是救济类的数据。包括供应商询问的数据、质疑的数据、答复或回复的满意度数据、磋商解决的数据等。四是其他数据。包括信息公开的数据、对供应商评价的资料数据、采购项目前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和实施后的绩效评价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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