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作者:程晓述 发布于:2018-11-30 13:50: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社会上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已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针对目前代理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第一,提高准入门槛,实行优胜劣汰。
面对社会上良莠不齐的众多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把准入门槛,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代理能力等评价指标情况,荐优扶强,优胜劣汰,促使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并防止人情因素影响采购结果现象发生。
为保障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信誉和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等有关要求。
作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遴选的形式,引导采购单位选优弃劣。具体就是通过对在本辖区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办公场所及必需设备、档案管理、企业诚信度、内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核查,然后综合评价,遴选出较为规范、可靠的若干代理机构,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议名录库》,供采购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自主择优选择。名录库适用期可以暂定一个时段,期满后视情况动态调整。考虑到分支机构的实际,常驻辖区的专职从业人员至少应达到3人以上,方可允许其开展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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