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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监管存在的4大问题

作者:程晓述 发布于:2018-11-05 15:50: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二、社会代理机构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
 
  按照2018年3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但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能达到这一要求的代理机构凤毛麟角,寥寥无几;如此一来,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都难以保证,经常因代理机构缺乏经验、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采购过程漏洞百出。
 
  同时,部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为赶进度、节省时间,忽视各类项目招标文件的差异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甚至部分内容基本雷同;满足于“走程序、不出事”,而在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上,远远达不到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有的采购代理机构只是为招标人提交资料、“跑跑腿”等,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提不出专业化的建议,有的甚至是全部靠采购单位一遍遍修改才完成,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采购效率方面,部分代理机构效率低下、工作拖沓;在档案整理上,出现前后矛盾、内容不一的现象,甚至有的招标项目档案中未留存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必备文件,为备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这些问题轻者会导致质疑投诉,重者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声誉,最终影响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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