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代理机构监管存在的4大问题

作者:程晓述 发布于:2018-11-05 15:50: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有些代理机构无原则地迎合迁就采购人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这就无形中确立了采购人“说一不二”的强势地位。有的社会代理机构“有奶便是娘”,在项目实施中过分迎合业主意愿,暗中为业主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暗定中标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地迁就业主的不正当要求,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为采购单位的“意中人”提供种种便利,按照他们的意愿去量体裁衣,目的就是取悦采购人,为今后再次获得代理业务搞好关系,打好基础。还有的甚至以给予采购单位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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