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国通用
(记者 王少玲)2015年1月1日起,代理机构只要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都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免费登记,一地登记,全国通用。这是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规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当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了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作出这样的工作部署。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注册的信息包含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内容,由代理机构自行填写并扫描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如果有关信息发生变化,代理机构要自行维护和更新。所有登记信息将通过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4年8月31日,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还在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已经接收资格申请但尚未完成资格认定的代理机构,可以视同已经完成纸质登记。2015年1月1日前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新代理机构,可以携带网上登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进行纸质登记。2015年1月31日前,仅完成纸质登记和视同完成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当补充完成网上登记。财政部门不再对网上登记信息和纸质登记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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