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举措避免或减少质疑投诉
作者: 发布于:2018-08-27 16:24: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
在投诉时,代理机构将作为被投诉人成为投诉对象。
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书后,会向代理机构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在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后,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对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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