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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8-06-27 14:49: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机关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
 
  依据:《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 “较大数额罚款 ”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 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 ”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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