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8-06-27 14:49: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为2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20万元以上;保险中介机构为 3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为 10万元;其他为100万元以上。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法人处以 10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处以 3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他法人、组织处以 10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以 5万元以上的罚款;(三)限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五)责令停业整顿;(六)吊销业务许可证;(七)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格;(九)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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