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性要求“过剩”,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被判无效标;投标人密封性相互检查,为吹毛求疵排除竞争对手提供了“方便”——这些现象是否偏离了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的制度设计初衷?
让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回归本义
作者:杨勇 发布于:2017-03-27 14:08: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简化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招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规定应化繁为简,满足投标文件密封严实且被开启后不能复原的要求即可,如仅规定投件文件最外层包装不透明、在封口处用密封条严实密封并盖上投件人印章,而不再设置其他过多过细的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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