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如何采
作者:洪云钢 发布于:2014-09-01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单位应妥善安排物业衔接
采购单位应特别注意新老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交接问题。有些采购单位在参加物业政府采购之前,物业服务主要交由本单位职工负责,一旦新的物业服务商通过政府采购流程中标或成交,则需要妥善处理好原有物业人员问题。
通常物业服务公司会将这部分人员经培训、调整后,仍纳入服务人员的行列。如果物业管理项目不是新建项目,已经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入驻管理,那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方案时,还要考虑前期如何与原服务公司做好交接,以及详细的应急预案等内容,这些势必会对物业方案中的人员配备及经费预算安排等产生一定影响。这部分影响虽然较小,但也是不可避免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另外,合理确定采购合同也很重要。由于政府采购的物业服务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实行先申请后使用,采购单位须每年向财政部门申报审批物业服务费用,可能会出现每年物业服务费用的金额不尽相同的现象。采购单位往往会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来处理,但这种方法与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不符。对此,笔者建议,采购单位如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可在原服务合同的基础上续签1-3 年,由此解决了服务周期过短、采购过于频繁带来的弊端。
经过深入调研、探讨,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采购单位可逐步推行新的物业续签合同的价格认定模式,即下一年度采购单位拟与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续签合同时,如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等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供应商按新标准核定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同比例增加相关税费部分。此外,还可按原合同总额上浮不超过10%的标准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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