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如何采
作者:洪云钢 发布于:2014-09-01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选择评审专家须避免三种情况
目前,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均已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但政府采购职能与住宅类项目招标职能并不是统一归口,在政府采购物业管理过程中不时会借调住宅类项目物业管理评审专家。对此,在采购类物业管理评审专家选择环节上往往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评审专家选取不当,知识不对口。评审专家知识结构偏向住宅类项目物业管理,往往按住宅物业管理思路套用采购项目物业管理,对采购项目的要点与重点定位不准,无法体现采购项目的个性化特点。
二是时间仓促,短时间内不能吃透采购文件精神。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必须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项目明细报价表与招标文件对应情况等严格把关,详细评定,并且在短时间鉴别清楚对评审专家来说确实比较苛刻,往往都是当天开标评标,评标结果不能令人信服。
三是评标经验不足。目前,公建类物业管理招标数量要远远少于住宅类项目,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也未有效展开,一些评审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以后就匆匆上阵,对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规定,对评标程序、步骤、方式、内容及评分规则等方面缺乏深入了解,评标现场显得茫然而无所适。
笔者建议,较重大项目的评标应由政府物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有关大学物业管理专业等单位中抽取专家组成,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培训,以体现政府招标采购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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