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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如何采

作者:洪云钢 发布于:2014-09-01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综合评分法不利于拉开档次
 
  公开招标中的综合评分法为目前物业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比较常用的评标方法。作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放弃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一味认同绝对最低价,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通常价格分设置为20-30分。物业管理政府采购中执行的综合评分因素应以价格、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六方面为主。其中,对服务方案的评价可添加岗位专业人员上岗证书等客观量化的评分细则,使评分因素更具体、更可比、更统一。综合评分法的各个条目,仍有偏主观、好中差界定不明等问题,印象分所占比例仍较大,评审专家的自主权限和自由发挥的余地过多,有时凭几条主观分差之和,即可抵消投标价差异所带来的分差。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物业管理采购还会选用谈判中的综合评分法。此种方法先把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搁置一边,对服务方案、业绩、信誉等其他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与最高综合得分相差10% 的均为第一档次,在此档次内再选取相对的最低价确定为成交价。在此种方法中,由于除去了价格分,因此其他打分因素的分值相应提高,每一项所占的权重也更大,但因为核定的拉分档次设置为10%,决定了采用此种方法的最终结果,是根本拉不开高中低档,几乎所有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均在同一档次内,最终仍然只能靠价格确定成交,基本失去了使用此种方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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