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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如何采

作者:洪云钢 发布于:2014-09-01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需求和定位合理选择最低价格
 
  在物业管理采购中,不少单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预算及减少采购单位干预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效,但片面或者一味地追求低价,也会带来一些弊端。
 
  首先,由于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无衡量标准,资金预算没有一个确定的依据,服务方案、内容和要求不具体、不准确、不统一,有时服务人数甚至都无法确定。如果此时坚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则物业管理供应商很可能会通过"挑字眼"、"擦边球"、"钻空子"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不合理的低价谋求中标或成交。
 
  其次,即使物业供应商以略高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或成交,但为挖掘有限的利润空间势必大幅压缩成本或变相调整价格,例如,减少承诺的人员配置、对理应支付较高工资的特殊人员仍然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降低服务档次等。这样不但物业管理项目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也留不住原有的优秀员工,管理和服务人员流失严重,长此以往,也必然导致管理与服务质量下降,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
 
  因此,在物业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盲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片面追求中标或成交价绝对最低化是一种短视行为。只有在不断推进物业管理采购需求明细化、预算准确化和采购规范化的过程中,根据采购单位自身的物业定位与服务要求,客观分析和合理比较,才能让最低评标价法真正合理可信,进而通过竞争遴选出真实的最低中标或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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