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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必要性

作者:梁舰 发布于:2017-04-19 10:51: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来,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选择的是“一委一办(局)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面对思想观念的障碍,又要应付利益固化的藩篱;既有难啃的硬骨头,也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敏感问题。其中,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办(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考验着业界人士的智慧。
北京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 梁舰
    北京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 梁舰
 
    笔者认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提法由来已久,鉴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监管的普遍缺失,以及“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有一定的必要性,全国一些地区已经成功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由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这个提法最早出现在2012年。当年6月,中央工程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整合现有交易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或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平台实施交易活动,达到信息发布、规范流程、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四统一”。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表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管,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当时的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在致辞时说,江西省着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的全覆盖,较好地改变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办不分、资源分散的状况,有效解决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以及暗箱操作等共性问题。
 
    这次会议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综合监管的概念,但何勇谈到的“行业主管之外的监管”,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所说的“统一监管”,都是后来综合监管的雏形。
 
    果不其然,两个月后的2012年8月17日,时任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宋福龙就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明确提出要推行综合监管。宋福龙表示,一些地方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探索实行由综合监管机构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管模式,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在全国已建立的县级以上统一规范的988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由政府建立综合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的市场有439个(占比44.43%)。
 
    推行综合监管的初衷有哪些呢?传统的分散管理模式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同体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既管资金,又管立项和规划,还是项目招标人和实施者,另外还负责项目监督,集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很容易出现责任缺失、效率低下、利益寻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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