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46~34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27 11:57: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四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护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0708-CMC16N781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远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12
被投诉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
相关供应商: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D座A201-A208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远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且招标文件列明了评分细则,评审中没有对其采用统一的公平评判标准。投诉人请求给出中标供应商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扣分情况。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即投诉人认为评审中未对其采用统一的公平评判标准的问题。经查,各评委在评分表格上独立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打分的情形。同时,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扣分情况不属于依法公开的内容。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二)项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四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关总署2016年金关工程二期网络设备(第四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G16GK-A0103-D01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采购人: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以下简称科技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同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天科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7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要求交换机的风道类型是前进后出,中标产品的风道类型是后进前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实配24个万兆光口,中标产品实配16个万兆光口,另外8个通过2个40GF口分接实现,投标人这种拼凑方式是偷换概念。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同天科技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关键指标项作出实质性响应,中标无效。
2016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四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矿业大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14-164103043YSY)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二纬路22号帝达东谷国际7号楼
被投诉人: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602室
采购人:中国矿业大学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
地 址:中国南京长江路19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分阶段没有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分,尤其是对其产品性能、品质和销售业绩方面的评分不公; 2.中标人苏美达提供的售后及业绩证明是生产制造商提供的,其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条例进行招标评标工作;4.评审委员会的部分评审专家与中标人之前有过多次合作关系,在本项目中不具有评审资格。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中国矿业大学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舜天机械就未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对舜天机械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6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四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试点项目(项目编号:ZJJC-2016-NYB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天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17号
被投诉人: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座三层/C座502
相关供应商: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1502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天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单位确定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没有体现“上述项目的投标软件应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2.评审专家严重低估了投诉人在畜牧业信息系统集成方面,解决国家数字奶业生产诸多环节的监管难题以及项目PPP运营模式的巨大优势,评标结果不公。3.投诉人报价低、技术高,与本项目至关重要的运营商有良好合作关系,国科诚泰在开标前两天在经营范围内加入“软件开发”经营项目,没有能力实现本项目。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对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为另行处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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