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31~335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27 11:47: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三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第2包、第4包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第三楼东半层3C03
被投诉人: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机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招标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机招标公司以投诉人在过去五年中的环境监测活动中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为由,取消了投诉人在第2包、第4包的中标资格,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经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环限改字[2014]40号)不仅认定了投诉人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而且载明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据此,评标委员会在质疑复核中确认投诉人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相关行为并无不当。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三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易好智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易好智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B421室
二、基本情况
在“清华附小虚拟桌面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IECC-ZB1933/清设招第2015162号)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中,本机关发现北京易好智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3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易好智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6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三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食堂燃气节能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HGCZB2015-17)作出的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哈尔滨金龙海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桦树小区C区12号楼5单元4层401
被投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金龙海商贸有限公司因被投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未就质疑作出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在报名阶段认定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产品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不合格没有根据。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第(一)项规定,采购过程影响中标结果,责令哈尔滨工程大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哈尔滨工程大学就以注册资本金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以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进行价格打分的行为进行整改。
2016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三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5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直播机房调音台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0701-15415010034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杰西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1号4号楼506室
被投诉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相关供应商:北京北方安恒利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1008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杰西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北京北方安恒利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就“ACCESS 2USB Portable”、“MLM42S”、“HC6S”、“AE-6100、AT8613”、“AE-6100”等五项产品的分项报价均明显低于成本价。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三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南大学HNZB-2015009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第14包)”(招标编号:0623-1571N1110C1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普瑞赛司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4号A座604室
被投诉人:湖南大学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被投诉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永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10号D-14-1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普瑞赛司仪器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重庆永长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偏光旋转载物台技术参数的相应技术支持资料。2.重庆永长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物镜转盘技术参数的相应技术支持资料。
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9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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