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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6-10-21 15:03:34 来源:宁夏政府网

 推进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快推进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建设廉洁和法治政府,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现场监管向智能监管、行为监管向信用管理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2011年决定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思路和“管办分离、统一管理、依法监督、行政监察”的原则,在整合原有资源基础上,积极探索,建设了自治区(一级)和各设区的市(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采购等活动全部纳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管,基本形成了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使我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从目前情况看,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建设、运行和监管中还存在交易规则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滞后、评标评审专家总量不足、诚信体系不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职责发挥不够等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总体要求
 
  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条主线,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按照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的要求,在现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整合共享资源、公开互认信息、统一制度规则、规范平台运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深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规则标准化、管理监督法制化水平,加快构筑现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全区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清理,公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目录;修订完善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统一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和服务机构的职权职能,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
 
  2017年6月底前,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在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全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规则标准化、管理监督法制化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建设。
 
  1.清理制度规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设区的市、各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清理各个文件中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内容,以及暂行性、超过法定有效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建立制度清单。
 
  对各设区的市、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专家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交易主体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清单,未列入清单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督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3.健全制度规则。
 
  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修订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服务管理细则、交易场所服务标准、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考评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等,形成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同时制定统一的交易文件标准文本,压缩交易主体自由裁量权,促进交易电子化进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政府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二)推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依据国家新制定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终端覆盖设区的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国家、各设区的市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监管系统、各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系统连接,构建以公共服务系统为枢纽,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办,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2.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建立健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
 
  3.推进“大数据”运用。
 
  将“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行政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信息数据的汇集、整理、分类、分析和应用,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查询和预警服务,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数据统计分析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办,完成时限:长期)。
 
  (三)推进提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1.建立电子招投标平台。
 
  跟踪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全区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评标功能,切实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干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机构、个人操纵招投标等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办,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
 
  2.实行电子验证。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推行电子验证互认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在一地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就可在全区范围内共享互认。清理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登记电子签章一体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办,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
 
  (四)推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平台建设。
 
  1.搭建行政监管平台。
 
  加快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监管数据库和各设区的市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交换。运用大数据强化对各类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加快形成行业自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信息化建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
 
  2.更新行政监管理念。
 
  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地依法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公示交易信息和作出信用承诺。开发应用大数据监管模型,通过关联分析、警示提醒、信用评级等手段,主动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风险预测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3.创新行政监督方式。
 
  依托建成的行政监督平台,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体系建设。
 
  1.整合专家资源。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专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全区专家资源,完善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要将设区的市评标评审专家纳入全区统一专家库管理。2016年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和各设区的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数据接口的连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可自动随机抽取。与国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实现专家资源深度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期限:2016年年底前)。
 
  2.加强专家管理。
 
  健全专家选聘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考评和责任追究。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履职水平。积极推动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探索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评审时,专家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推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建设。
 
  1.建立信用信息平台。
 
  要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准确采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办,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综合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信用信息数据,探索制定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探索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依法定期予以通报表扬,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交易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努力营造诚信创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为确保有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局、信息化建设办、政府法制办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各设区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提升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功能。
 
  各设区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优化服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弘扬守法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干部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监管部门干部依法履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平台建设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为推进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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