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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力构建“一门式、一网式”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新模式

作者: 发布于:2016-10-21 14:26:5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广东省全力构建“一门式、一网式”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新模式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建立公正透明和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在2012年就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机编〔2012〕27号),积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于2015年8月印发以来,我省迅速响应,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于2016年1月制定实施了《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7号),确定了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向,并于2016年3月成为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首批5个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展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省份,我省按照标准更严、要求更高、工作更实的原则,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充分发扬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加快构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全省正朝着“一门”(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站式”交易平台体系和交易入口)、“一网”(建设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形成全省“一张网”)、“一图”(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全省制度规则“一张图”)、“一库”(整合共享专家资源,实现“全省一库,各地通用”)和“一机制”(实施全省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的目标迈进。
 
  (一)一门式办理、扁平式管理的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建成。
 
  1.公共资源交易实体平台整合有力有序。按照我省工作方案,除佛山市顺德区外,其他各县(区、市)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已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作为市级平台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进行管理,尚未整合进入交易中心的有关专业机构应予以撤销,今后不再单独新设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整合成立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已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管理,有关人财物划转等工作正在稳妥开展。整合前,全省共有政府设立的事业性质公共资源交易实体平台284个,其中:综合性交易平台124个(市级平台20个,县级平台60个,乡镇级平台44个),专业性交易平台160个(市级平台5个,县级平台147个,镇级平台8个);整合后,全省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仅保留23个(其中省级平台1个,市级平台21个,县级平台1个),平台数量减少92%。
 
  2.公共资源入场交易项目种类丰富。除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这四大类交易项目外,我省明确应当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还包括医疗药品及耗材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设法涉诉资产拍卖、政府特许经营等。除省级层面设有国家或省试点开展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和最新开展的公车拍卖等种类业务外,各地市进场交易业务种类更多,阳江、茂名等市将林权交易、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项目纳入进场交易管理范围,惠州市明确的进场交易业务已达54类。2016年1至5月,全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总数44214宗,交易金额3428.59亿元,增收总额达到124.75亿元,节约总额达到171.56亿。
 
  3.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我省按照“一门式、一网式”办理的总体目标,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借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果,科学规划建设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纵向连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和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横向连接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交易各方。其中,建设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整合省级交易平台和各地交易平台,形成全省“一门式、一网式”办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汇聚和共享的枢纽;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支撑系统,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立体监督通道。最终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十统一”,即“统一平台入口、统一办事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交易智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服务、统一异地评标、统一信用信息、统一大数据分析、统一监督通道”,实现全省平台之外无交易,使交易信息在更广区域共享,市场主体参与度更高、更开放,服务更高效,监督更智能更到位。
 
  4.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体系初步建立。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框架下,出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界面规范》,省、市两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风格一致,实现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形象。出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共享目录》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对接技术规范》,实现数字资源无缝对接,高效共享。3月份开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政务窗口迅速展开双向对接,横向上,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和政府采购、碳排放权交易等“5+N”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已经全面对接联通;纵向上,各县区级4大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化联通的方式已经作为市级分平台进行管理,构建了由省市级共23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关社会化平台组成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政务窗口进入选择相应的平台进行全过程电子交易,真正做到统一规范,高效共享、便民服务,全省一门式、扁平化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已初步形成。其中,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一级市场碳排放权拍卖交易系统已经与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全面对接并作为省级分平台进行管理,碳排放权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全国尚属首例。
 
  (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
 
  1.全省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全面对接联通。依托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一期项目,按照“先联通、后完善”的思路,全省21个市级和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全面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联通,实现实时交互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充分应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等电子政务资源,大大加快推进我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模、交易种类、交易公告等数据信息已经汇聚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并在信息公开目录下按照交易类别、地域属性等向公众开放查询功能,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社会工作等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模和公告等信息,标志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号、一网、一窗”式的统一政务服务窗口基本建成。截至目前,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已汇聚省、市两级4大类16小类交易数据近7万条,并将按照要求按时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对接。
 
  2.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应进全进原则,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实体进场交易和虚拟网络进场交易相结合、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相结合的进场交易模式,多维度、多渠道、多方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分类入口、省级交易分平台入口、地时分栏目入口、社会化交易平台入口、交易平台评价入口、场地预约入口等公共资源交易6大统一办事入口,市场主体、评标评审专家等均可按图索骥,变政府8小时服务为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现网上实时交易见证、管理和实时在线监管,交易和管理全流程透明化,各环节信息同步公开、廉政风险同步预警、投诉处理同步督办。真正做到了统一规范,高效共享、便民服务,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下一步还将通过大力推行移动智能服务,按照桌面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层次推广应用终端,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市在运用“互联网+政府服务”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方面亮点纷呈,如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备案,广州将政府采购由原来的43个环节减少到11个,珠海缉私罚没等公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天候网上自由报价、自由竞价交易等,都是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大幅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突出典型事例。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顶层设计。拟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出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交易流程管理、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管理、行政监督和相关处罚措施、责任追究等,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规范管理和监督等提供法规依据。目前,《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报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于5月初步完成起草,并与国家6月24日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衔接和修改,已于近日开始征求意见。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实施《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编码规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评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规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规范和标准》等,全面建成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资建设和运行服务的相关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标准化、扁平化管理,一方面,可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设施统一编码和统一在线调度使用,最大限度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以用户满意度为工作尺度,在工作职能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上,最大限度降低现有交易平台的办事门槛、从根本上解决了交易平台存在的有关错位、越位行为,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效果,促进各平台依靠服务质量实现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目前,《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编码规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评价管理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已报送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3.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共享和诚信管理。通过制定《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共享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办法》等文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积极营造诚信自律良好环境,全面提高监管成效。目前,《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已起草完毕,将于近期报送省法制办审查。
 
  4.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定清理和规范的长效机制。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均在加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对有效施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实行动态的目录管理,对未列入目录的规定,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确保制度规则和监管清单全省统一。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规范和清理招标投标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法制化、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均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组织实施,谁清理”、“无明确牵头部门的,谁牵头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截止6月底,全省共清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663份,其中保留464份,修改或拟修改90份,废止或拟废止109份。
 
  (四)专家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
 
  1.注重资源全面整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按照国家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和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专家资源,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互联互通、统一规范的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全省一库,各地通用”,围绕专家库建设和评标评审(含异地评标)环节,开发专家桌面操作系统和同步实现异地评标评审,探索对专家资源的共享使用。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目前正在抓紧升级建设,涵盖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短信系统、语音系统等子系统,实现了评标专家在线申报、数据动态维护,行政监督部门在线审核、在线监督,网络终端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短信通知,实时记录等功能,并在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了网络终端。
 
  2.注重规范专家管理。通过制定《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配套实施《广东省评标评审专家工作时间规定和酬劳标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等,完善省专家库专家抽取流程,强化对专家入库、专家身份识别、评标评审任务管理、专家席位管理、网上自动评标、专家费用给付、抽取终端管理、专家评价考评等专家工作为核心的各环节管理,实现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在线费用结算支付系统等融合发展,为全国专家库共享使用和场所资源有效管理积累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目前,《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报送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广东省评标评审专家工作时间规定和酬劳标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五)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新格局。
 
  1.交易管理体制不断理顺。除深圳市外,我省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均明确为“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并已明确将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承担有关协调指导和组织推进工作,上下对口、纵横联动、协同一致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更加匹配、运转更加高效、指挥更加有力。同时,我省正在筹备成立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初步拟定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合会”作为协会名称),作为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性行业自律组织和单位会员性社团,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进一步发挥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组织在平台整合和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电子化交易进程加快推进。目前,我省各地市电子化交易的推进快慢不一,水平差距较大。少数地市电子化交易系统的资金投入、系统建设或采购方案尚未落实,与建立全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电子交易平台的工作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这种情况,我委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了免费电子化交易系统方案,并组织提供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电子交易系统产品和服务报价方案给各地选择使用,确保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按期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全省绝大部分地市,如珠海、惠州、茂名、肇庆为社会中介进场交易提供场地,基本实现了“平台之外无交易”目标。
 
  3.提升宣传工作思路。着力宣传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大意义、工作要求和“一门式、一网式”办理、“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的任务目标,宣传各地、各部门形成的可以借鉴、复制推广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以及重要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等,印发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宣传工作方案,提炼以“一网簇新、高效共享”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并规定全省统一的宣传标语。通过一系列新闻宣传策划、核心价值理念推广、强化线上线下交流、加强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构建全省平台整合宣传工作新格局,注重发掘各地、各部门在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编印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等方式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不断提炼平台整合工作的广东特色。
 
  4.强化督办及试点工作。3月23日,徐少华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会议,提出“明确整合主题、明确整合内容、明确整合层次、明确整合时间、明确保障措施”的“五个明确”要求,5月中下旬,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进行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全面督查,形成了督查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并对督查中发现的“管办不分”、信息化进度滞后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予以整改。同时,我省已经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选取了广州、佛山、惠州等3个地市,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批地市级试点城市,目前相关地区试点工作计划已要求编制完成,我省将于近期对首批地市级试点城市进行批复,并将随即开展第二批地市级试点城市的确定工作。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经验体会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我省综合运用“制度+技术”两条腿走路,促使政府行政部门、地方、各级公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形成合力,着力构筑信息互联、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透明度不强,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等问题,形成了“信息化先行、法治化保障、规范化运作、立体化监管、市场化创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广东模式”。
 
  (一)信息化先行。在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关于实体平台整合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我省信息化基础领先全国的优势,坚持信息化先行,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的重要环节,努力实现领先全国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在信息化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各地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因地制宜选择整合路径、整合方式,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整合经验:一是全面整合。汕头、韶关、惠州、湛江、潮州、揭阳等市将原有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分支机构整体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尚未成立交易中心的各专业平台一律予以撤并。二是双重管理。佛山、汕尾、茂名、肇庆、清远市和顺德区等地在整合过程中对县(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由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垂直管理,机构和人员仍归口各县(镇)级政府管理的整合方式。三是分步整合。河源、梅州、江门、云浮等市将整合工作分两步走,先全市统一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再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财、物采取市级上收或留置区(县)等方式进行管理。
 
  (二)法治化保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政策制度和工作规范为主题、以技术标准和办事指南为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制度规则“一张图”,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供制度性样板工程。通过制定起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广东省规范和清理招标投标规定管理办法》等十多个制度文件,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交易流程管理、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管理、行政监督和相关处罚措施、责任追究等,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规范管理和监督等提供法规依据。省市县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对有效试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实行动态的目录管理,确保制度规则和监管清单全省统一。对现行规定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或与国家提出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不符的,进行重点清理,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营造法治化、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三)规范化运作。我省把营造规范统一、高效便民的运营机制作为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抓手,从全面制定各相关环节标准、规范专家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共享等方面实施规范化运作。通过规范平台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编码规则等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标准化、扁平化管理,一方面可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设施进行统一在线调度使用,最大限度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手段,以用户满意度为工作尺度,在工作职能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上,最大限度降低现有交易平台的办事门槛,从根本上解决了交易平台存在的错位、越位行为,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效果,促进各平台依靠服务质量实现有序竞争、优胜劣汰。广州以其良好的信息化基础和雄厚的发展实力,成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惠州实现一个平台交易、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帐号流转,打造了统一规范、阳光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入选“2015年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十佳典型案例”。
 
  (四)立体化监管。我省把建立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作为平台整合的重要目标之一,致力于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督合法到位。一是完善制度监管。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监管内容、方法、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规定。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或分级属地监管机制,实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清单管理,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管和全流程留痕,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有效减少现场检查对交易平台正常运营造成的干扰。完善以随机抽查、电子在线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积极营造诚信自律良好环境。通过投诉举报、信访核查等方式,全方位促进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五)市场化创新。我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推进过程中,牢牢把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这一主线,充分利用广东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大力推进应进全进,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平等竞争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采用“1+N”式架构,通过一个规范和进场交易服务系统和对外接口规范(即“1”),集成社会机构经认证标准安全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即“N”),实现和市场主体第三方成熟交易系统的无缝对接。如全省公车拍卖,对接并集成2个社会成熟的二手车拍卖系统(车唯网、博车网),通过进场交易服务系统全过程对接,拍前公示、拍中监管、网上拍卖服务,实现公车处置(拍卖)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信息公开,全过程可追溯、可跟踪,网络拍卖全程公开,政府可控、行政和公众可监督。大力支持省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成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单位,珠海、惠州、茂名、肇庆等为社会中介进场交易提供场地,省、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为社会机构提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及服务,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的交易保障平台提供给未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的第三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使用,基本实现“应进全进”、“平台之外无交易”的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高质量完成国家试点工作任务,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意义重大。当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已步入关键阶段,下一步将在前期实践探索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体系建设。目前,国家顶层设计的政策性文件陆续出台,我省上半年也起草了大量政策性文件,但制度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强化、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亟需规则制度支撑等问题仍然。下一步,将加快出台全省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三大核心制度,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交易范围,指导地方交易平台规范运作,全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规定清理和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同时,加快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设施标准、工作服务标准、交易流程规范等,着力构筑信息互联、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进一步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电子化进程。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期实现电子化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过程的电子化,并按照“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逐步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围绕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系统建设,大力推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对现有场所资源实施统一的互联网在线调度,同时推动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本部门建设的电子监督平台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监督通道实施在线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类实施全省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创新总结与示范推广。注重发掘各地、各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过程中创造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炼平台整合工作的广东特色。将预期可取得的一些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如一门式交易体系建设、交易平台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市场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专家库和专家桌面操作系统、长效机制的建立、市场化平台建设运营等,及时向国家加强汇报沟通,总结形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样板工程。进一步选择若干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市,作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创新示范点,多渠道、多方式向全省推广,以点带面,促使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提升,全面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及国家示范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理论指导和人才支撑。加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交易机构、平台的政学研深度合作,紧扣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各相关领域的前瞻性课题研究工作,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支撑,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薪酬机制,吸引国内顶尖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定实施分层分类的培训计划,加快人才开发培养平台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幅度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加快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标准化模块化网络课程,建立师资库、人才资源数据库,为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交易平台的规范高效运作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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