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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采购具有六大主要特征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8-17 15:3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为推广PPP模式,财政部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在全国迅速推进PPP项目的过程中,各地面临学习不够,把握不准确,不知从何操作等诸多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俊分享了自身对PPP项目采购的主要特点、操作程序等问题的思考和想法。
 
  PPP项目采购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共同之处:
 
  一是采购操作主体相同。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是采购方式完全一致。《PPP项目采购办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与政府采购完全一致。
 
  三是采购程序基本相同。《PPP项目采购办法》虽然没有对每种采购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但明确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如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PPP项目作为政府采购的特例,其主要特征:
 
  一是强行资格预审。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
 
  二是增加授权和审批。《PPP项目采购办法》规定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要进行授权;项目实施方案要经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等相关事项要有审批文件;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三是成立谈判工作组。《PPP项目办法》规定,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进行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四是强化采购功能。《PPP项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五是允许现场考察。《PPP项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六是公开采购资料。《PPP项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供应商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为了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制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论证和政府审批授权之后,对涉及投资、建设、规划以及环评等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进行政府采购。
 
  PPP项目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包括:
 
  1、选择采购方式;2、确定代理机构;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编制采购文件;5、进行答疑考察;6、成立评审小组;7、组织项目评审;8、公告采购结果;9、成立谈判小组;10、确认采购结果; 11、签订采购合同;12、采购合同审批;12、组织项目实施;13、进行项目验收等。(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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