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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专员办:共同做好财政预算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03-10 10:32:48 来源:财政部

  近日,贵州专员办和贵州省财政厅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财预[2014]352号、财办预[2014]64号和财驻黔监[2014]95号等三个文件,专题研究加强财政预算监管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双方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贵州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余功斌介绍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工作转型的背景、内容以及贵州专员办2015年的工作安排。他指出,今后专员办的工作将重点以中央财政收支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为主,以事后检查为辅,包括中央预算收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重大项目、地方债务的监管和重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监督等工作都与省财政厅的日常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双方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  

  为贯彻落实上述三个文件,余功斌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充分发挥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具体工作由处室之间直接沟通联系,综合性或重大问题可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二是厅、办原则上按部内司局的职责分工确定对口处室,对口处室要尽快对接情况、开展工作;三是专员办侧重对省级层面执行中央财税政策和管理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管,必要时可联合检查调研;四是力争用1-2年时间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成熟的监管实施办法,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五是尽快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六是健全专员办参加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的常态机制。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对余功斌专员的建议十分赞同,他表示,财政厅将全力支持贵州专员办业务转型,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将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积极配合专员办全程参与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双方处室之间、处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专员办介入业务流程的最佳节点。此外,李岷还建议双方共同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专项资金整合等重大课题研究,并重视利用法律思维、方法、手段和信息技术,广泛采取小组工作法、正反案例分析法、“四基”工作法以及规则优选法等基本方法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与会的专员办及财政厅各处室负责人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落实好三个文件,共同督促中央财税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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