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良太:做好应急采购 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应急采购的最大特征是不可预见性。那么,什么是政府采购应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应急项目有何特点?首先该项目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其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
以此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各地政府必须为三岁以下喝过毒奶粉的儿童免费做一次B超体检。当时各大医院预约体检的儿童已经排到了一年以后,为了落实这一政策,山西省各大医院相关医务人员“三班倒”地工作,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设备仍无法满足需要。为此,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连夜召集工作人员实施应急采购,邀请太原市内所有存有相关设备现货的供应商到场,连夜实施谈判采购,第二天相关设备立即到位。财政部针对该事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下拨专款资金,实行了先采购后预算的模式。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解决方案,不仅使医院得到了政府免费提供的设备,还让前来就诊的儿童获得了及时的检查与治疗,效果显着。但在整个采购过程中,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们认为还有几点有待改进的地方。
明确应急采购内涵
什么是应急采购?是不是所有着急的事情都可以实施应急采购?通过已经实施的应急采购项目的具体实践,我们认为,应急采购有两个重要的判断因素:一是应急事件不能是人为事件。有些采购单位责任心不强,故意拖延项目时间,制造人为的应急采购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应批准实施应急采购。二是应急采购必须是不可预见的。那么,如何区分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地震、洪涝及疫情灾害可能是不可预见的,但也可能可预见,因为相关部门可以提前检测灾害的发生和发展。但相反,有些原本可以预测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变得不可预测。例如,采购动物疫苗,本来是一件可预见的项目,不能批准为应急采购;但如果疫情突然爆发,疫情的范围有多大;灾害程度如何等都是财政部门无法实地考察的,那么,可以启动应急采购。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应该灵活掌握。
确立应急采购方式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但没有确定应急采购应使用哪一种采购方式。应急采购主要以特殊设备采购和物资采购为主,由于发布公告这个环节需要7~20天,耽误时间太长,因此我们认为,鉴于应急采购的特殊性质,最好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以及询价采购三种方式中择优选择。在这三种方式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特别紧急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进行。例如,公安部曾经要求山西省公安厅对口扶持四川省公安基层单位对行政设备等进行更换,我们对该项目采用了询价方式采购,启动应急采购的第二天,相关设备就已经送往四川。若非特别紧急的情况,竞争性谈判应是相对而言比较适合的采购方式。
完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
近年来,山西省积极制定了很多应急采购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应急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开通了“先办事后补手续”或“先采购后预算”等绿色通道,并加强了事后的审计监管力度。
最后,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强化政府应急采购能力非常重要。第一,我们建议应建立政府采购应急采购供应商库,对在以往采购活动中信誉高的优秀供应商进行资源整合,将其纳入供应商库,以便在紧急情况出现后能第一时间寻求合作。第二,要持续跟踪应急采购产品质量、价格等情况,加强验收和支付后管理。在紧急采购中,验收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验收工作做不好,前面的环节很有可能功亏一篑。为此,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建立验收机制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第三,建立财政、纪检、审计等多部门的监督体系。第四,应急采购信息要及时公开,让更多供应商了解相关信息。信息公开是保证政务廉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手段。(杜子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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