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采购处处长吴小明:处理投诉要善于借助外力保护自己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8-31 09: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吴小明:注意方法讲技巧 服务各方须依法
  
  授课人简介
  
  吴小明:自2006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她积极推进江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多项工作领跑全国。
  
  她在政府采购理论研究方面颇有造诣,先后参与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制度的修改,主编了《政府采购基础知识》等7部专业书籍,公开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开设公开课。其独特、生动的案例教学法获得业界广泛认可和好评。
  
  此外,她还三次荣获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称号,在全国政府采购系统享有较高声誉。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吴小明

  “吴处长以真实案例作支撑,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诸多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技巧,还对我们以后的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这是大多数学员对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授课的评价。一名学员甚至在下课后感慨地说:“这堂课上得值!”
  
  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三期)授课中,吴小明通过对30个亲身经历或熟悉的真实案例的分析和点评,剖析了质疑投诉案例发生的原因,与学员分享了案例启发,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打官司不会有赢家,即使我们赢了官司,但也耗费了大量精力,得不偿失。因此,我们应该把工作做在前面,注意方法、讲究技巧,在合法的前提下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吴小明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了七条投诉处理技巧,即巧借外力、依法行政、抓住关键、依法处理、做好服务、以“法”服人、依法有据等。
  
  在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前曾受过3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何为“重大违法记录”?“重大”的标准又是什么?吴小明说:“处理此案时,我们最终借助外力,在《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中找到了依据,其中规定5000元以上罚款为‘重大’违法记录。”
  
  吴小明在授课时强调说:“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要善于借助外力,注意保护自己。同时,在答复质疑和处理投诉时要尽量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结论合法,既要严肃处理,又要考虑社会效果,为采购人做好服务。”
  
  10分钟疏忽的代价
  
  有一家单位要公开招标采购一批软件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有一个15分钟的供应商现场演示环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忙乱中落下了用于演示的投影仪,此时,回去取投影仪已经来不及了。经过商议,评标委员会决定由供应商在自己的电脑上现场演示、讲解5分钟。
  
  另外,在这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3本相关证书,而一家供应商只提供了2本证书。该供应商解释说其提供的2本证书中有一本涵盖了第三本证书的功能,此理由也被评标专家认可通过了。
  
  然而,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便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质疑。吴小明分析说:“这次质疑的起因在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首先,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能擅自用其他方式代替。其次,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能认定一本证书包含另一本证书的功效。《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法定的,一旦改变,将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同时也难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因为一次疏忽,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被临时取消,由此引发了一起长达一年多的行政诉讼。”吴小明感慨道,“在这个案子中,我们虽然最终胜诉,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能不引以为戒。”

页数:1/2  总数:2    12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