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采购处处长宋宝泉:确保财政部门主体监管地位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要把握财政性资金运行和政府采购的全生命周期原则。
“希望大家回到工作岗位后,能够‘围绕一个中心,把握两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抓好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化应用系统建设,把握财政性资金运行全生命周期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原则,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构建规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安徽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就与会代表进一步贯彻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林建的讲话精神,说明了近期安徽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重点抓紧、抓好的工作。
宋宝泉表示,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源头防腐的重要措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政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针对当前有些部门推行招标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现象,财政部门并不排斥其他监管方式的探索,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活动中,财政部门应正确认识“管采分离”,确立主体监管地位,在法律框架下履行监管职责,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反之,脱离法律实际,任何创新的做法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生存和发展。
不宜人为割裂政采全生命周期
极富创新思维和前瞻意识的宋宝泉对政府采购监管有过深入的思考。他认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有一个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预算执行管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也存在一个全生命周期。
所谓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指的是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性资金执行的延伸,存在一个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问题,即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采购执行、履约验收、国库集中支付、资产配置和管理,再回归到指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这样一个全生命周期的循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体现了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因理论新颖,极具前瞻性和指导性,这一概念获得了财政部的赞赏和大力推介,成为了相关部门争相学习的内容。
宋宝泉提出,在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的运行机制中,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以前一个环节为基础,并决定着后一个环节的开展。同时,后一个环节又验证了前一个环节的科学与否,整个生命周期呈闭合循环的“圆”形,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互相依存,不可分割。按照财政性资金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政府采购的整个流程不可分割,必须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监管。
对于目前一些地区将政府采购纳入“统一监管平台”的做法,宋宝泉认为,此举是将同属于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的政府采购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权,从财政性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权中分离出来,由其他部门监管和执行,闭合的“圆”便开了口子,监督管理也脱离了《政府采购法》的法定主体和程序,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政府采购操作环节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等都缺乏有力的监督。这种人为割裂《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监管主体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的不科学举动,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存在着新的“管采不分”隐患,更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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