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力求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考验
记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阳光人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是控制风险、防范腐败、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兰香
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备受社会公众关注,从业人员必须全力打造其“阳光”形象。从事政府采购工作10年来,她力求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经得起各方面的考验。
她勤奋务实,牵头出台了多项办法,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政府采购建章立制;她勇于创新,大刀阔斧地更新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创造了全区政府采购规模新高;她呕心沥血,组织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联合采购、协议供货区域联动;她积极思考,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在主流媒体发表了多篇重要文章……
从1999年起步时的0.12亿元到2010年的103亿元,新疆政府采购规模连年大幅增长,年均增长20%以上,年均节支率10%左右。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她和新疆全体政府采购工作者辛勤耕耘十载的结果。阳光做人、阳光做事、阳光采购,是她工作、生活的真实写照。
她就是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 一位从业十余年的“老采购”。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她被授予“阳光人物”光荣称号。
力促制度建设 规范采购行为
“1999年开始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时,《政府采购法》还没有出台,很多人对这个领域不了解、不认可,开展工作的压力比较大,一切都需要从头开始,但我每天都很繁忙,过得非常充实。”回顾往昔,吴兰香感慨地说。
2004年,在一起供应商投诉案例的处理过程中,吴兰香深切地感受到了制度完善、流程规范的重要性。她说:“健全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是控制风险、防范腐败、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在吴兰香的带领下,新疆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始终坚持用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新疆政府采购实际,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下达、运行程序、市场准入、信息公告、资金拨付、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等多项制度和规定,同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8年,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和验收总结等四个阶段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吴兰香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新疆采购办与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共同制定了《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要求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项目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这些举措有效增强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廉洁自律的意识,当时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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