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引入评标审核委员会 确保公平公正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 宋宝泉
如何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工作?安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什么样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十二五"期间,安徽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有哪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本次培训的第一课,由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解答上述问题。
认识四个特点 把握政采内涵
对于政府采购的内涵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等问题,宋宝泉解释说,采购实体、资金来源和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内涵的三个关键点。
采购实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是指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采购方式是指由财政供给经费、各预算管理单位分散购买改为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购买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四个特点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六问题待解决 拓展范围是重点
随后,宋宝泉介绍了安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宋宝泉说,近年来,安徽政府采购虽然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但也面临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不规范,监管模式多种多样。二是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不规范,全省10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政府采购覆盖范围较小。全省许多地方的工程采购都游离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工程项目中的电梯、空调、照明设施等货物类项目,也都由于各种原因没能执行集中采购。四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预算单位思想意识淡薄、预算编制不到位、执行没有刚性等方面。五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采购"国货"不坚决、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待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六是合同履约验收观念淡薄。
抓好五大问题 促代理机构发展
宋宝泉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在安徽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说,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存在与采购人利益共谋的现象。由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二者容易产生利益共谋。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利益驱动,部分代理机构变成了采购人的"代理人",不能站在中介应站的客观、公正立场上,背离了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三是评标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制度缺失。目前专家库建设还不健全,不同的评审专家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距,无法完全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另外,评标专家的报酬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因而其意志容易受到他们左右。四是存在增加政府采购成本的现象。社会代理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代理服务费虽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但最终还是要分摊到采购价格中,由财政部门支付,因而个别代理机构为了增加收入,会不惜抬高采购价格。五是承诺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绝大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仅限于以代理人身份办理采购业务,不会涉足更多的后续工作,使得售后服务不能有效落实。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部门逐一破解。
从四点入手 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宋宝泉认为,代理机构是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如果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问题,则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至关重要。
面对上述问题,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首先,代理机构自身应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为原则,努力构建优质公正的服务机制。其次,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代理机构认定制度。在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时,不仅要求其提供技术人员的资质原件,还要求其提供近年来由技术人员签字的工作底稿。对其代理过的大项目,更要核实其服务质量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再次,健全责、权、利明晰的公正评标制度。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比较,并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社会影响广、采购金额大或者有潜在争议的项目,可以采用评标审核委员会制度,即在评标结束后由有关专家、审计、监察、执行机构、监管机构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评标审核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以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最后,建立责权一致的追究制度,包括一票否决制、责任问责制和责任保证金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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