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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明确评价标准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2-06-29 10: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孙友三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 孙友三

  在题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政府采购实务与展望》的讲座中,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重点讲解了近期拟定的《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孙友三表示:"信用等级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的重要依据,因此信用评价本身,一定要成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典范。"

  孙友三说,《征求意见稿》是安徽省采购处结合本省政采监管工作实际,基于强化政采行为规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而拟定,同时也是对安徽省《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里的落实。上述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资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进行综合评价,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的完善,维护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明晰职责 省市县联动

  谈到《征求意见稿》如何界定安徽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的职责问题,孙友三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每次评价的结果,都要记入被评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作为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的依据,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布。

  作为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部门,安徽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修订全省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并对信用等级进行审查备案管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市、县财政局则具体协助省厅对代理机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行指导,按照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规定。孙友三讲到。

  他还介绍说,在招标采购监督方面,安徽省采购处还将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随时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管,并进行数据分析与统计;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则通过代理机构操作实务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采购过程监管。

  自评与考核结合 公示评价结果

  关于《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如何设计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程序问题,孙友三说,安徽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将采取单位自评、财政部门考核和网上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先由代理机构按标准对自身开展评价,向工商注册地的市、县财政局报送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再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材料及平时掌握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或实地评估,初步提出信用等级考核意见,最后由省财政厅对市、县意见进行审查和公示,并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信用等级,记入全省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在外地工商注册但在安徽省承接代理业务的,则直接向安徽省财政厅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同时,企业、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还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信用评价部门提出申诉,申请重新评价。"孙友三补充说。

  明确考评标准 设定信用五等级

  针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主要考察哪些方面,孙友三表示:"今后,我们将每两年组织一次信用评价工作,主要考察两年内各代理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从业基础条件、诚信从业业绩情况以及从业荣誉、失信处罚等事项,考评的具体标准、各项分值规定都非常明确。"

  其中,诚信体系建设包括:建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诚信从业管理制度、配置诚信管理部门及人员;诚信从业基础条件包括:资金实力符合要求、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营业及开标场所合规、具备电子监控等办公设施、专职人员及其培训情况;诚信从业业绩情况包括:两年内代理业务数量、代理业务收入情况以及近两年经营业绩;从业荣誉是指获得市县级和省级以上荣誉的情况;从业失信情况是指两年内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投诉的情况。孙友三详细介绍说,信用等级共分五等,由高到低分别为AAA(95分以上)、AA(85分至94分)、A(75分至84分)、B(60分至74分)、C(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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