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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采购处副处长王周欢:剖析采购流程易发风险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2-10-29 11: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王周欢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  王周欢

  如何避免招标文件对潜在供应商构成限制?如何认定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报名登记是否属于资格预审?针对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告与投标、开标与汇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王周欢向学员进行了系统剖析。

  界定不同质疑的有效期起算日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与对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有何不同?王周欢分析说,采购文件是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文件;采购过程是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布、发售、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个程序环节。

  王周欢还对质疑有效期的起算日进行了详细说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算。"

  明晰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

  对于一些疑似串通投标行为怎样认定?王周欢向学员介绍了以下情形:供应商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中标或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中标、成交,再由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给予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偿的;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关注招标文件编制禁区

  "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需重点关注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评标方法的选择与评审因素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与废标情形等问题。"

  针对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否参加投标这一问题,王周欢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解答。首先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由于二者均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在同一项目中中标;其次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往的情况是分公司不能单独进行投标,但随着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分公司也开始在其经营范围内进行投标活动。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是否还需要进行资格后审?王周欢分析说,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前,先发出资格预审公告或邀请,要求潜在投标人按规定提交证明资料,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投标;资格后审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或经过评标已有中标人选后,再对投标人或中标人选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处理好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王周欢提醒学员,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受其约束的期间,即要约的期限。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当以书面形式征询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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