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采购处副处长王周欢讲解如何受理质疑投诉
原标题:用法律武器化解政采救济中的疑难杂症
"今天的话题是'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在政府采购中难免碰到'质疑与投诉',需要从业人员认真对待。"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九期)上,讲授"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的防范与处理"的讲师王周欢如是说。王周欢是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碰到过很多关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甚至付诸司法手段救济的难题。出于帮助来自政府采购各方工作者更好地厘清政府采购救济手段的目的,王周欢从制度和案例两个层面仔细梳理了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相关内容。
从制度梳理,到案例分析,再到回答学员们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王周欢从法律的专业层面给学员们上了精彩的一课。
确立相对完善的救济制度
王周欢认为,从《政府采购法》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已逐步规范起来。但是,政府采购从业者对于法律上确立救济制度应该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王周欢都进行了多维度的解读。
"大家都知道救济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专门有一章,即第6章--'质疑与投诉',这一章在整个政府采购法体系当中算是比较重要的。相比之下,在《招标投标法》中只有一条,规定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投诉。从立法上看,《政府采购法》比《招标投标法》在投标人的救济方面相对完善。"
"我曾将我们的《政府采购法》与GPA做了一些比较,包括与各国如美国、欧盟作比较,事实看来我们国家的救济制度比较完善。一方面,它是由内部救济与外部救济相结合,从询问、质疑、投诉再到行政复议跟诉讼,把内部救济比如采购机构的询问跟质疑与外部的投诉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是行政救济跟司法救济相结合,这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是没有涉及到的。"
王周欢在从横向将《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救济制度与《招标投标法》及国外的相关制度形成的救济体系进行了横向比对,指出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相对完善后,又从纵向上梳理了《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确立形成,并指出由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具有应急性的特点,在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上不够紧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改观。
案例贯穿 课程紧密而有趣
潜在供应商或者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能否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拒绝供应商的质疑?开标后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吗?质疑处理过程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面对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中的各种疑难杂症,王周欢用一个个案例贯穿课程始终来进行解答。
"这是我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某供应商因为社保基金的缴纳不足三年,而招标文件要求社保基金的缴纳要满三年,于是没能从代理机构处买到标书。他认为自己能参加投标而未能参加投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提起质疑。"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原本细致却枯燥的授课内容变得生动而有趣。
一个个情节曲折的案例像是一部部引人入胜的小说,吸引着在场的学员认真地聆听王周欢的每一段分析与讲解。从质疑到投诉,再到行政复议与诉讼,每一个环节对于政府采购从业者来说都是一件揪心的事情。但是,通过王周欢细致的分步讲解,这些难题似乎也没那么可怕。
以质疑的提出与处理答复为例。王周欢将课程按照质疑所涉及环节的先后顺序,罗列了7个主要环节,包括质疑的提出、质疑的范围、质疑的期间、质疑的形式、质疑申请书的内容、质疑的受理、质疑的答复等。并结合主要环节中可能碰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全面立体地解决了学员们的困惑。
机构变动后质疑仍应依法答复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合同的问题。我们是高校的,经常会采购一些进口的货物,但是高校没有进口的资格,需要跟进出口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前面跟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但是由于海关拒绝了该公司的入关申请,现在该公司希望终止这份协议。您觉得作为采购人来说有没有必要终止这份协议?"嘉兴学院财务处的学员表述了自己的苦恼。
"合同是对三方的约束,如果涉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等问题都能够处理好,对三方都没有实质性的损害,那就没什么影响。"王周欢建议该学员。
"我是河南安阳的,现在我们那里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之后有好的地方,也有很多问题。在质疑这一块,以前我们是倾向于书面提出质疑,才予以接受。但是现在碰到了很多问题,一方面是从前的书面质疑仍在用,另一方面是新的网络化质疑要求24小时内回复。而且,并入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后,政府采购的专家应该如何抽取的问题也变得有争议。公共资源交易的不少要求跟政府采购的程序不一样,但是我们也不能违背。"课间,来自河南安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刘锴向王周欢谈起了自己所面临的新困惑。
王周欢则表示:"我认为政府采购的相关项目还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政府采购等不同类型项目的交易可以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是不同的项目管理还是要按照各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同往期培训相同,学员们在课间也都积极抓住时机向老师请教。不同的是,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大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交易问题成为困扰政府采购工作者的新难题。
对此,王周欢建议,尽管各地的行政管理思路有差异,但是对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建议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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