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集采年会高峰对话
对话嘉宾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戴民辉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齐天生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孔刚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张圣峻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叶剑明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黄静
主持人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常务副总编 张松伟
张松伟: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目前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是国务院职能转变和改革中确定的,这项改革对政府采购有何影响?有请各位嘉宾介绍各省公共资源交易建设情况。
戴民辉:目前,江苏省省辖市一级的集采机构一共有12个,有10个已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中4家不再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县一级有44个集采机构,有28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中10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总体来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比例从市到县在60%~80%,取消法人地位的占20%~30%。
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到,江苏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集采机构所占比例很大,而且有三分之一的集采机构失去了独立法人地位,这是目前的现状。那么,如何面对当前机构设置、体制变化和走向,怎样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需要研究相应的举措。
对于上述情况,我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部门市县的集采机构没有保留独立法人地位,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集采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法律是我们执行的准则。二是少数县级财政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将监管职责放到纪委,放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与《政府采购法》相违背。三是个别县级集采机构未能体现非营利事业法人的特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采机构是非营利事业单位,代表政府服务的一种功能,但是现在并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后出现收费问题。
齐天生:《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十二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讨论修改六七年,前段时间国务院正式通过,即将颁发,所以说政府采购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部分,牵扯各方利益博弈。现在,大家都在实践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问题,究竟什么是公共资源,有待探讨。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最早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的省份(自治区),也进行得最彻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有28个市县区,5个地级市,现在,市县区所有的政府采购中心全部都是违法撤销的,政府采购中心都是依据《政府采购法》设立的,但是撤销时都没有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目前有6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一个省级的和5个地市级的。和全国其他地方情况相比,既有类似之处,又有个别差异。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作为首府,银川市2015年建立了一个20多万平方米的市民大厅,所有为民办事、惠民办事,有法律依据的事情,都进入市民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成为市民大厅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基层反映出来一些问题。例如,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方便基层,不提高工作效率,带来一些实际问题,银川市带头,把政府采购各方面的法定程序又还原给各市县,在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
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无论是政府采购中心还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相关要求开展活动,最终要体现规范,要加强监管,这是我们的落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今后,政府采购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工作,再不能搞变通。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咨政协商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召开,我陪着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和一些常委对自治区一些市县区进行了调研,在西北,政协咨政协商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我们是首家。所有政协委员向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行咨政,在咨政过程中,我们依法提出对市县集采机构的设立意见,引起了参与咨政常委们的共鸣。
黄静:2013年3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一个处室,并入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了两块牌子,一个是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个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的机构改革当中,成立了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成为其下属正处级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我有一个问题和大家交流下,"怎么样看待独立法人地位的问题,是不是政府采购中心这块牌子放在原来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上,才叫独立法人地位?"如果它是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的同一法人,也应该算作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时,交易中心也挂了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中心也是正厅级?对此编办的文件没有明确,但是这种构架,从长远来讲,它有一个良好的契机,2014年机改后,这种形式已发生了变化,所以说有些时候挑战与机遇是并存的。
孔刚:广东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省编委已重新下文,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工作由政府采购监管处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厅级省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公共服务和现场见证服务。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目前有三种情况:将集采机构化学整合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内设部门,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采购中心各为独立法人。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业务按政府采购法受财政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业务操作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操作。我个人认为这符合《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规定。
张圣峻:去年初,江苏省成立了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班子搭起来之后,省政务办做了一些调研。1月16日,省政务办召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会,明确2015年上半年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江苏省不同于其他省份,有两个省级集采机构。由于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的基建工程才完成第一期,暂不具备全部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的条件,所以决定,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春节以后先期进场。但在名义上,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是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中心了。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下一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不会化学整合。
叶剑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一个副局级单位,规范操作、依法采购。目前,在新一轮的改革当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机构性质和定位都没有变化。去年,深圳市各区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做机构改革的探索,有些区已更名,运行方式也有了一些变化。深圳是国家改革先行地区,一直都在探索不同形式的改革,包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各级领导都比较重视,但也比较谨慎。
我们探讨得比较多的是公共资源交易如何建立和理顺运行体制机制问题。首先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内涵、属性是什么?深圳市在这方面应把哪几方面的公共资源整合进去?其次是应如何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并发挥其定位和功能作用。基于目前有关改革的情况,深圳市现有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四大交易平台早已成型,各自成体系并独立平稳运行,各具特色,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如果要将四大平台整合,是否意味着四大平台的运行机制出了问题,需要创新一种新的运行模式。原有的一些成熟的改革会不会倒退,因为这四大平台的机构设置、运行模式、功能定位等都完全不一样。整合在一起是否仍然能够达到定位清晰、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相关要求,同时是否能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否要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是否能保留各自的功能定位,有关法律依据及法律保障能否还做得到等。
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而言,我们在有关改革的问题上也很纠结,一方面是认为不改革没有出路,寄希望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是担心整合后会削弱集采机构的作用,关心集采机构是否能保持独立主体地位。
张松伟:下面进行第二轮话题,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还没出台,各地建设情况五花八门情况下,集采机构如何做大做强,更好发挥自己的作用?
孔刚:在法律体制没有修改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自行先修改,是于法无据的,集采机构就是操作机构,不同于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集采机构要做得好,个人觉得,要走标准化、电子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以及集约联动采购之路。
标准化是依法采购的基本要求,包括采购流程、内部管理、需求制作标准。电子化是手段和工具,各行业都需要,也是质量和效率的保障。着力提升集采机构专业化水平,能提供采购的"一条龙"专业服务,还要充分发挥政策功能。另一个是职业化,集采人员应像法官一样,不能完全行政化管理,要向职业、专业资格发展,要有责任追究制度,从业终身,学习终身。最后一个是集约联动采购,如果全国目前做不到,省级与地市可以开展联动批量集中采购,实现资源共享、采购共享、合同履约管理属地化。
张圣峻:不管外界环境如何变化,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责是不能变的。集采机构的发展,我谈三个层面。
一是无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如何走向,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怎么变化,从大的方向来说,政府采购的宗旨不能改变,政府采购的原则不能动摇,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能弱化,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不能旁落。
二是从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自身来讲,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指导,以不断提高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着力推进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理解的深度到位,贯彻执行的力度到位,做到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把关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并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使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市场竞争得到充分体现,采购结果物有所值。与此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预防以权谋私行为和预防质疑投诉易发问题的能力和效果,彰显政府采购公信力。
三是加强全国各省市集采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集中采购采购的有些工作,比如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的研究和提出,仅靠单独的一个集采机构,很难完成任务。如果全国集采机构加强交流合作,成果共享,集采机构的履职能力就会大大增强。
黄静:集采机构在整个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当中,确实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重要性和地位的精准定位存在着落差,集采机构在具体工作当中,它的定位是一个操作平台。而这个操作平台承载了很多的政策功能,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之中,在新兴的管理体制和旧的管理体制碰撞的中间它有一个重新寻找定位的过程,我们能做的就是必须依法办事。
叶剑明:目前,深圳市在有关这方面的改革上,定论还没有,成型的东西也没有,动作也不大。但已探讨过很多次,当初有一个设想,是想搞一个物理性的整合,四个平台都保留不变,维持现有运行方式,在市的层面设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指导四个平台的运行。四个平台通过虚拟整合的方式整合到一起,用网络平台的模式打通四个平台的链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统一管理。
戴民辉:现在,江苏省各市县三分之二的集采机构已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省级集采机构目前也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客观地看,集采机构走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是一种趋势,是不可否认的现实,我用四句话来说明应该怎么办,那就是"正确认识,依法推进,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联合与独立的关系。也就是管理体制的问题,联合是指集采机构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设置了窗口,我们要联手做好服务。独立就是集采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不能变,集采机构独立依法采购不能变。
二是处理好统和不统的关系。统一是指窗口可以统一设置,现场可以统一管理,后勤可以统一保障,这是从实体来看。不统一是指第一业务政策不能统一;机构的性质不能统一,江苏省集采机构是参公单位,其他产权交易等机构不是参公单位;收费政策不能统一,集采机构是非盈利事业单位,是不收费的;流程规范不能统一,不同的采购,业务要求不一样,流程规范不能一刀切;人员管理不能统一,人员统一就失去了独立性。
三是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包括集采目录的确定,采购方式的变更审批,进口产品的审核,投诉的受理等。同时,要做好服务,首先服务要前移。其次手段要创新,把现代化手段运用起来。最后效率要提升。搭建峰会交流这样一个平台很好,但是也要把碰撞的理念,推广到政策、立法、社会的层面,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也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齐天生:作为法律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我们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首先政府各部门依法观念的提高是创造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一个必要条件,不论政府采购中心还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来规范运作。作为行政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在现有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提高履职能力,在现有情况下,不同运作模式的政府采购工作向更高的层面得到推动和发展。
张松伟:请每位嘉宾用一句话对自我阐述的内容进行总结。
黄静:坚持依法办事,练好内功,以不变应万变。
叶剑明:政府采购要依法采购,找准定位,做大做强。
张圣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改革,要增强法治理性,防止行政冲动。
孔刚:借用一句名言,改革还没完成,同志仍需努力。
齐天生:我们的社会还是需要六个字,公开、公正、透明。
戴民辉:顺应形势,依法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管理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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