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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兰:明确职责定位 构建高效监管机制

作者:文字整理/王少玲 发布于:2015-03-23 10:59: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曾子兰发言纪要
 
  在政府采购制度目标设置从"节支防腐"向"物有所值"逐步转变的条件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须及时调整理念,完善机制,创新模式。
 
  ◎ 调整监管理念 一是要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坚持依法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理念,所有的审批事项、权限只能依据于法律。
 
  二是要树立有效监管的理念。评价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效,不能单纯以管理范围的大小、审批事项的多少和介入程度的深浅来衡量。要合理取舍,把不该管的放下,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一方面要调整监管重心,从单纯的程序监管向需求管理和结果评价转变;另一方面要结合监管重心的转变,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清理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简化和优化流程。
 
  三是要树立差异化监管的理念。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坚持上下一盘棋,保持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地区市场环境和政务环境的差异,注重区别对待,为因地制宜实施监管留出合理区间。
 
  四是要树立服务监管的理念。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注重权威管制向注重服务指导转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变革方向。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必须顺应这种变革方向,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改变以往居高临下的监管姿态,怀疑一切的监管思维,批评教育式的监管方法。对监管对象尽可能多一些设身处地和共同商量以及服务指导。
 
  ◎ 完善监管机制 要顺应政府采购的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要厘清采购各方的责权利。要构建协调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财政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和相应的权责,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尤其要强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和结果评价方面的工作责任。
 
  二是要完善监管制度。要结合监管重心的调整,对原有的法规制度体系进行充实、修订和补充,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严格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提高监管权威。
 
  三是要整合监管力量。必须在厘清人大、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自监管重点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建立以财政监管为主,其他专业监督为辅,专兼结合、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 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实现信息化。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尽快建立起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和基础数据库的全面共享。
 
  二是实现标准化。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需求标准、标准流程、标准文本,用标准来堵塞漏洞,规范行为。
 
  三是实现透明化。结合落实中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实现涵盖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信息公开,用公开透明倒逼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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