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钢平:集采机构不能被替代
作者:黄钢平 发布于:2015-03-23 10:58: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国家法律层面尚未提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机构设立的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是非营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是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综合服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具有行政监督职能,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审核招标文件,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就意味着,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已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进行了明确。
集中采购机构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政策法规的执行、操作的规范上也起到了引领作用。这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不能替代的。(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王湖:集采活动应独立进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