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发布者:vitadmin2002-12-30
  •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货物发布者:adstarmin2002-12-30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者:vitadmin2002-12-30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发布者:adstarmin2002-12-30
  •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发布者:vitadmin2002-12-30
  •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发布者:adstarmin2002-12-30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发布者:vitadmin2002-12-30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发布者:adstarmin2002-12-30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发布者:vitadmin2002-12-30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发布者:adstarmin200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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