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发布者:adstarmin2003-12-18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发布者:vitadmin2003-12-08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发布者:adstarmin2003-12-08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发布者:vitadmin2003-12-04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发布者:adstarmin2003-12-04
  • 第三章 投 标

    发布者:vitadmin2003-12-03
  •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发布者:adstarmin2003-12-03
  • 第二章 招标

    发布者:vitadmin2003-12-03
  •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发布者:adstarmin2003-12-03
  • 第一章 总 则

    发布者:vitadmin2003-12-02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