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vitadmin20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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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vitadmin2005-05-11
- 发布者:vitadmin2005-04-28
- 发布者:vitadmin2005-04-25
- 发布者:vitadmin2005-04-21
- 编者按: 该办法共五章32条,立法依据是《政府采购法》第55—58条,法律对投诉理由、条件,以及投诉处理期限、采购活动保护和供应商其他救济权利等进行了原则规定。其立法目的为落实“保护政府采购合法权益"这一宗旨,创发布者:adstarmin2005-04-20
- 投诉的提起理由和相关当事人 编者按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受到保护,但另一方面应规范其投诉因素,同时有必要对法律的专有名词做出明确定义。 供应商投诉的理由 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发布者:adstarmin2005-04-19
- 投诉条件和审查受理 编者按 本部分的第十条对投诉人提起投诉的条件做了规定,这是决定投诉是否被受理的依据;第11 、12、13条则涉及了投诉书的审查、处理,以及审查时间、受理生效时间、调查时间等。 供应商投诉发布者:adstarmin2005-04-18
- 投诉处理和决定 投诉审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立法目的 提高投诉处理的发布者:adstarmin200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