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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7〕3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者:adstarmin2007-05-15
- 发布者:vitadmin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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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财购[20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新疆政府采发布者:adstarmin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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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库[2006]9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发布者:adstarmin20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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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库[200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发布者:adstarmin200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