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14〕8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
电子订单采购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就做好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2015-2016年度天津市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采购范围按照《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和模式分类表》(见附件)执行。
二、采购额度
(一)电子订单采购项目为300万元以下。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为100万元以下。
三、采购方法
(一)网上电子平台竞价采购。
网上电子平台竞价采购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实施,分为单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2种采购模式。
1.单品牌竞价采购。
采购人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点选所需产品,进行网上竞价采购,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的入围供应商均可参加竞价,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为有效竞价,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为扩大竞争,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使用多品牌竞价采购模式实施采购。
2.多品牌竞价采购。
采购人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提交项目需求,以公示的项目需求为竞价标准,所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产品均可参加竞价,3个以上不同品牌(服务类项目为服务的提供商,下同)参与网上电子平台竞价为有效竞价,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对电梯、家具用具、物业服务、展览服务多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在电子竞价交易平台自主选择不少于3个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进行竞价,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二)定点自主采购。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自主择优选择入围供应商商价并实施采购。
以上采购方法对应的采购项目范围详见《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和模式分类表》(见附件)。
对航空机票(国际、国内)代理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实施采购:
1.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www.gpticket.org)购票。按照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所购机票须具备以GP开头的政府采购机票检验号码。
2.通过我市定点采购入围机票代理商处购票。各入围机票代理商已承诺所售票价均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优惠票价,在购票时,采购人须向其索要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优惠价格截图,以证明其出售的机票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优惠票价。
3.采购人自行购票。按照《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要求,采购人可以通过其他管道购买票价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优惠价格截图,以证明所购机票票价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留档以备检查。
四、信息公告和竞价周期
网上电子平台竞价采购项目应当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应在工作时间内发布。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实施竞价。
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网上竞价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对全部网上电子平台竞价采购项目,竞价周期统一为3个工作小时。
对多品牌竞价采购项目,截止至竞价完成时,如果参与报价的品牌不足3家,应当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品牌有2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品牌只有1家的,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对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截止至竞价完成时,如果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为扶持信息安全产品的发展、提高采购效率,对信息安全产品和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超小机箱计算机项目,可参照单品牌竞价规则成交。截止至竞价完成时,如果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延长1个竞价周期。延长竞价周期后,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有关要求
(一)我市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名录、优惠内容等信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公布。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共享市级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结果。如果市级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结果不能满足区县特别要求的,区县财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实施。
(三)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对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正当理由高于当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规定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随意撤销委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五)各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航空机票代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议定点饭店项目除外)和采用单品牌竞价采购模式的电子订单采购项目,各单位同类产品每月最多可以采购2次。采购人如果有特殊原因,确需增加采购次数的,须随同采购计划上报市财政部门核转后实施采购。
(六)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照《关于规范协议供货、电子订单采购及定点采购项目有关时限问题的通知》(津财采〔2013〕22号)要求,及时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采购档案。
(七)市采购中心应当根据各类电子订单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和服务标准建立电子订单采购需求标准库,并在保障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将生产厂家维护的产品纳入电子订单商品库。采购人通过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委托采购品目和数量,并从采购需求标准库中点选符合技术和服务的标准配置内容,形成完整需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须提交相关文字材料随采购计划上报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市采购中心应依据政府采购市场监测价格对电子订单采购项目的第一候选价格进行评估,并反馈采购人,对第一候选价格高于市场监测价格的项目应当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八)采购人如违反本通知要求,市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本通知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十)相关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部门将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
附件:2015-2016年度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采购范围和模式分类表
201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