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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5-01-05 08:42:55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采〔2014〕41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要求,现将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已经完成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或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d-shandong.gov.cn)“网上办事快速通道——代理机构”,补充完成网上登记。

  二、2015年1月1日后凡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可以直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财政部门将不受理代理机构纸质登记。

  三、鉴于目前财政部和省级管理系统尚未联通,已完成网上登记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公告的代理机构,凡有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必须同时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补充完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四、代理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自行维护和更新。不再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注销。

  五、代理机构应确保网上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对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信息登记不准确完整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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