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的通知
作者:安徽 发布于:2014-06-27 11:03:09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
为实现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统一建库、分级管理及资源共享,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369号)文件精神,正式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对接。各地要按照财购〔2013〕2369号文件要求建设本地专家库,并与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进行对接。
二、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在本地专家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登录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抽取所需专家,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规范专家管理。各地可以根据工作情况与专家协商确定评审及差旅住宿费用,专家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安全及意外情况由抽取单位负责处理,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由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罚。
四、抽取工作流程。各地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登录系统创建抽取项目,经政府采购处批准后抽取使用,系统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由政府采购处统一分配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在“安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下载详细的用户操作手册。技术支持:0551-65100338。
附件: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2014年6月19日
为实现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统一建库、分级管理及资源共享,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369号)文件精神,正式启用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对接。各地要按照财购〔2013〕2369号文件要求建设本地专家库,并与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进行对接。
二、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在本地专家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登录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抽取所需专家,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规范专家管理。各地可以根据工作情况与专家协商确定评审及差旅住宿费用,专家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安全及意外情况由抽取单位负责处理,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由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罚。
四、抽取工作流程。各地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登录系统创建抽取项目,经政府采购处批准后抽取使用,系统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由政府采购处统一分配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在“安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下载详细的用户操作手册。技术支持:0551-65100338。
附件: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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