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关于退付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菏泽 发布于:2014-05-09 11:26:58 来源:菏泽市公共资源
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保证金退付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提出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的申请,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
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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