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浙江 发布于:2013-10-23 11:40:52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宁波市不发)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
为提高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各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杭州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管理;
(三)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和案例分析;
(四)招标、谈判等项目的采购实务操作;
(五)近期出台的政府采购制度讲解;
(六)公务用车管理及相关政策。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4-7日,11月4日下午报到。
三、培训地点
浙江省委党校(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号,联系电话:0571-89082528)。
四、参加人员
近两年来新调任或提任的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各1名(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建议派近两年来新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且尚未参加过省级培训的同志参加);部分政府采购业务骨干人员(名单另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43号),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请各市财政局于2013年10月28日前将本地区所辖各县(市、区)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报省财政厅采监处,不得超员;届时请以市为单位集中乘车前往。
(三)请参训学员自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其他培训证书。培训结束时,省财政厅干教中心将对培训班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省财政厅采监处联系人:方虹,联系电话:0571-87056985。
请各参加培训的人员合理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为提高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各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杭州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管理;
(三)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和案例分析;
(四)招标、谈判等项目的采购实务操作;
(五)近期出台的政府采购制度讲解;
(六)公务用车管理及相关政策。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4-7日,11月4日下午报到。
三、培训地点
浙江省委党校(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号,联系电话:0571-89082528)。
四、参加人员
近两年来新调任或提任的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各1名(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建议派近两年来新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且尚未参加过省级培训的同志参加);部分政府采购业务骨干人员(名单另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43号),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请各市财政局于2013年10月28日前将本地区所辖各县(市、区)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报省财政厅采监处,不得超员;届时请以市为单位集中乘车前往。
(三)请参训学员自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其他培训证书。培训结束时,省财政厅干教中心将对培训班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省财政厅采监处联系人:方虹,联系电话:0571-87056985。
请各参加培训的人员合理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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