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2015年定点维修厂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上一期保证金退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7-04 09:08:12 来源:国采中心
各相关企业:
中央国家机关2013-2015年定点维修厂中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为了做好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请各中标人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或履约担保函。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名称:2013-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 编号:GC-FG130255,如无法列全,可简写“定点维修,GC-FG130255”,如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转账且未注有关信息,请在相关单据材料领取时说明),并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发布后四个工作日内)办理向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二、相关单据材料领取。本期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定点协议的领取集中安排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
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19日 每个工作日8:30-11:00以及14:0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三、上期保证金退还。上一期保证金退还工作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到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办理退款手续须携带材料:
1、上期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我中心开具上期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出款(投标)单位开具一份等额收据(加盖财务章);
4、提供单位账号及开户行;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83084954
四、关于定点维修厂业务培训会议以及定点协议书交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3日
中央国家机关2013-2015年定点维修厂中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为了做好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请各中标人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或履约担保函。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名称:2013-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 编号:GC-FG130255,如无法列全,可简写“定点维修,GC-FG130255”,如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转账且未注有关信息,请在相关单据材料领取时说明),并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发布后四个工作日内)办理向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二、相关单据材料领取。本期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定点协议的领取集中安排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
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19日 每个工作日8:30-11:00以及14:0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三、上期保证金退还。上一期保证金退还工作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到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办理退款手续须携带材料:
1、上期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我中心开具上期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出款(投标)单位开具一份等额收据(加盖财务章);
4、提供单位账号及开户行;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83084954
四、关于定点维修厂业务培训会议以及定点协议书交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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