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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第三期协议供货项目网上竞价供应商的通知

作者:南京 发布于:2013-06-13 10:35:48 来源: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深化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改革,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引导供应商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征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2]20号),在协议供货投标人指定供应商之外征集竞价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竞价产品类别:交换机路由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展示台、数码相机。
  
  二、竞价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南京市区工商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3、200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警告和扣缴保证金处理的,采购中心没有建议生产厂家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的,以及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的。
  
  4、具有所提供竞价产品的销售代理资质。
  
  三、竞价供应商数量:
  
  交换机路由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展示台、数码相机每个类别产品确定10家供应商。
  
  四、征集时间:
  
  从2013年6月9日9:00开始,至2013年7月1日17:00。
  
  五、征集方法:
  
  (一)供应商自行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报名,即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右边“帐号登陆”(新供应商必须先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登记、报名。详见附件2。
  
  (二)交换机、路由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展示台、数码相机六类产品,每家供应商最多选择两个类别产品,每个类别产品只能选择一个品牌报名。
  
  (三)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履约保证金(如果已经向我中心交纳壹万元保证金的,再缴纳贰万元),采取汇票、本票等形式,开户行:交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开户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11649。
  
  (四)2013年6月9日起,至2013年7月1日17:00之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供应商申请》(格式见附件1)、竞价产品的代理资质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据到政府采购中心对报名予以确认。否则,按照视同自动放弃。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C区2264号房间;经办人:袁超悦 ;电话:025-68505908。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查,并确定每个类别排名前十名的供应商为竞价供应商名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不符合竞价供应商条件的;
  
  2、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登记报名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网上公示竞价供应商名单。
  
  六、其他
  
  (一)凡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之前征集供应商的竞价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本次征集供应商有效期暂定至2013年12月31日。
  
  (三)非会员供应商需办理会员手续。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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