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财采〔201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3号)的要求,现将做好2013年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采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编报 ,新旧品目衔接可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见附件)。
二、切实加强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数据的统计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项目,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统计范围。
三、为满足GPA研究和谈判的需要,完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活动除在“统计信息管理”模块中正常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之外,还应在“纯自收自支信息管理”模块中按年度汇总上报。
四、各编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2〕2号)的要求,按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做好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市财政部门将对各编报单位报送的信息统计数据及分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公布考核评比结果。
五、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 聪
联系电话: 23303740-2813 23311740(传真)
单位地址:和平区曲阜道4号(市财政局大楼813室)
邮 编:300042
电子邮箱:togp@sina.com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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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