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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购中心关于限期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取消“投标保证金卡”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 发布于:2013-03-20 10:56:16 来源:内蒙古采购中心

关于限期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取消“投标保证金卡”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投标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规范投标保证金收缴和退还程序,从根本上解决投标保证金积压问题,我中心拟对2013年以前缴纳的、尚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届时将采取冻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处理。同时,从即日起我中心将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证书”,即“投标保证金卡”制度,请持有“投标保证金卡”的服务类定点和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速到我中心财务室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
  
  为确保本次投标保证金清理和“投标保证金卡”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从2013年3月18日至2013 年5月30日截止。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内,上午 9:00-12:00、下午1:30-5:00,随时可以办理。
  
  二、办理流程
  
  1、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各供应商,持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先到采购业务二处,或服务采购处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然后到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2、办理退款手续时,务必提供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请持“投标保证金卡”的各中标供应商,连同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投标保证金卡”,一并到财务室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持有“投标保证金卡”,但在2013年服务类定点和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中未中标的企业,可直接按上述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三、联系人
  
  1、采购业务二处联系人:孙黎明
  
  联系电话:0471-6946549。
  
  2、服务采购处联系人:郝浚文
  
  联系电话:0471-6945807。
  
  3、财务室联系人:许晓艳
  
  联系电话:0471-6946572。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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